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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越秀区的孙先生即将退休,有意将一套7年房龄的房改房转让给自己的儿子。目前,房屋估价90万元,面积86平方米。孙先生可采取两种方式将该套房屋进行转让——赠与或者买卖,哪一种方式税收策划更省钱呢?
按照粤府办[2005]56号文规定,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以上、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、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.44倍以下的住宅定义为普通住宅。据了解,非普通住宅包括但不限于公寓、别墅、度假村等豪华住宅。
根据规定,孙先生目前的房屋应属普通住宅。如果孙先生采取赠与形式,根据国税函〔2008〕第718号文件规定,“居民个人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,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,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,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,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及其有关规定征收契税”。房产赠与只允许在直系亲属间进行。
这种赠与行为,受赠人须交纳房屋估价3%的契税、0.05%的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项目。由于孙先生的该套房屋居住已满5年,按照规定,在满足一定条件下,可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在此案例中,受赠人实际应缴纳税款共27450元;如果按照买卖方式进行转让仅需缴纳契税款共计9000元。
可以看出,孙先生的该套房屋在使用买卖方式的情况下税负比赠与方式要节省18450元;需要注意地是,如果是非普通住宅,则赠与的方式可能更加划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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